黨的二十大再次強調要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并提出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在這一體系框架內,需要研判新能源發展的合理規模,從2022年上半年的數據看,風電利用小時數1156小時,平均利用率達95.8%;光伏發電利用小時數623小時,平均利用率達97.7%。在這樣的利用率下,不能不對新能源的規模合理性有一定反思,必須清醒看到已經出現的制約因素。
第一,我國新能源的發展曲線遠超電力系統的適應性與包容性,不可避免地積累了系統性問題,雖尚未形成系統性風險,但相關苗頭傾向應予以重視。例如,新能源機組產生的次同步諧波易引發次同步振蕩,危及火電與主網安全。目前已在有些風電富集地區多次檢測到次同步諧波。2015年7月1日,新疆哈密地區風電機組產生次同步諧波,經5級變壓傳至500千米外的火電機群,引發花園電廠3臺66萬千萬機組保護動作跳閘,電廠全停。此外,新能源在規模上的無序發展還會增加電網調峰與保供難度,也將推高電力供應成本。相關研究表明,新能源電量滲透率超過15%之后,引發的電網系統性成本將大幅上漲。
第二,從消納角度來看,新能源必然存在規模邊界與合理增速,應遵循“整體平衡、量率一體”的原則及時滾動修正新能源的規模、增速與區域布局,促進新能源的科學理性發展。從2022年一季度公開的數據看,全國風電發電量1833億千瓦時,平均利用率96.8%,棄風電量約60億千瓦時;全國光伏發電量841億千瓦時,平均利用率97.2%,同比降低0.3個百分點,棄光電量約24億千瓦時。事實上新能源的整體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不僅壓力比較大,也不見得是可持續的穩態。
第三,新能源發展同樣受制于空間資源、環境資源以及金屬產業鏈穩定,應立足國情,將新能源發展建立在逐步安全可靠替代傳統能源的基礎上。與傳統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低,占地面積大;而我國土地資源本就較為緊張,隨著新能源規模快速擴張,土地資源已成為影響新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并且,2021年1月的大規模寒潮與9月的原材料價格上漲期間,電網保供壓力陡增,全網供電進入緊平衡時代,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資源稟賦具有富煤貧油少氣的基本特征,新能源“靠天吃飯”使其在短期內很難完全替代煤電。此外,風電、光伏發展離不開上游金屬原材料的穩定供應,如風電對稀土和磁材的需求,光伏搭建儲能對鋰的需求等,這些相關產業鏈穩定也正在經受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