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申報項目類型包括空氣源熱泵、工業余熱熱泵建筑供暖等,獎補標準按照每平方米45元,同一項目最高獎補200萬。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吉建聯發〔2021〕8號
各市(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為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電能清潔供暖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7〕49號)及《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吉財建[2016]502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現將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堅持地區推薦、公開公平、專家評審、擇優遴選原則,提高項目資金安排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已獲得國家和省相關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獎補資金。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技術類型:土壤源熱泵、淺層地下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污水源及工業余熱熱泵建筑供暖,其中土壤源熱泵系統需有夏季土壤補熱措施。
(二)申報項目應為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設程序文件資料齊全完整,符合節能標準要求。
(三)2020年新建,熱泵機組設備安裝完成,并于2020—2021年度采暖期正式投入使用。
(四)申報項目實施規模原則上不得低于以下標準:地級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40000平方米以上;縣級市的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20000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改造項目實施規模為4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項目實施規模為10000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及學校、醫院、養老院等公益性建筑項目不受規模限制。
(五)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具有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
三、獎補標準
依據《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結合熱泵技術產業發展情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獎補標準:利用土壤源熱泵和空氣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45元;利用淺層地下水源熱泵技術供熱制冷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30元;利用污水源及工業廢水等低溫熱能熱泵技術供熱制冷的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補15元。
同一單位同一項目最高獲得獎補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報程序及材料
(一)項目申報實行屬地管理,當地住建、財政管理部門要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通過初審的申報項目,各地住建、財政主管部門進行匯總、填寫《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匯總表》(附件4),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兩份)、省財政廳(一份)。
(二)申報材料要求
1.采用地下水源、土壤源熱泵技術的應提供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批的地勘部門出具的淺層地熱能勘察評價、熱響應測試報告。
2.采用污水源熱泵技術供暖的項目應提供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污水處理廠同意證明材料;采用電廠余熱熱泵技術的應提供電廠同意證明材料。
3.示范項目申報書(附件1)。
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提綱(附件2)。
5. 熱泵分項工程建設材料匯編(附件3)。
6.由省級能效測評機構出具的《測評報告》。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住建、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互相配合,搞好協調,認真做好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要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把關,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申報要求。
(二)對各地申報的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將按照《吉林省建筑節能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聯合組織專家組對申報項目進行會議評審、實地驗收,對通過審查的項目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經調查核實存在問題的項目,取消示范項目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將納入省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備選清單,可獲得建筑節能獎補資金。
六、聯系方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科技處:劉 楊 王慶龍
(0431)82752569 82752489(傳真)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唐致成 (0431)88771641
附件:
1.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
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3.熱泵分項工程建設材料匯編目錄
4.吉林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匯總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財政廳
2021年3月19日
